简介与会章

华侨大学美国校友会简介

2008年初, 几位华侨大学美国校友志愿者开始联络北美校友,建立校友通讯录。在过去的几年里,经过校友们的努力,陆续联系上一百来位北美校友。这期间校友们与校友总会在多方位一直保持联系并得到了校友总会的热情鼓励和大力支持。2014年10月份,在一批校友的积极倡议和推动下,由12位校友志愿者组成的华大美国校友筹委会正式成立。

华侨大学美国校友会于2015年2月7日在美国新泽西州正式注册为非营利机构。目前有校友会员200多人,李旗和霍志敏分别当选为第二届会长和理事长。校友会旨在联络定居在美国的校友,增进校友之间的友谊,加强与母校保持密切的联系,与母校进行多方位交流互动,  促进母校同国外的教育文化交流。根据本会的组织章程规定,校友会是非营利性的公益与教育团体。校友将遵守所在国政府的相关法律。校友会活动不涉及宣传或影响政府立法或公职侯选人的政治性竞选活动。所有为建设校友会的所得捐款将可获得免税待遇 (待申请非营利社团批准后).

根据本会立案条规和组织章程规定,理事会是校友会的执行机构,对校友会负责, 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理事会成员将通过全体校友会会员来选举后产生校友会会长,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若干常务理事和理事。理事长负责召集理事会议, 主持会务。理事会里的各个职责会在章程中有明确规定。理事会理事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一届。

凡在美国有固定的通讯地址,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成为华侨大学美国校友会会员:(1)曾在华侨大学学习过的毕业生、肄业生、进修生、成人教育、留学生等以及其他形式学习的学生。(2) 曾在华侨大学任职任教者,包括兼职教师、名誉教授、客座教授、访问学者等。

校友会的邮箱地址是: hquusaa@gmail.com。校友会的网站地址是: HQUUSAA.org。新来的校友可通过上网注册入校友会。会员可通过网站了解校友会动态和母校近况,并可上网查询其他会员的通讯联络信息,或更新个人信息。此外,网站还将设有留言板和校友论坛,供校友们互相交流。校友会会不定期地举办区域性的校友联谊活动,如纽约、波士顿、旧金山、洛杉矶、等地区的各大城市举办年度联谊活动。

校友会建立了华大海外校友和华大美国校友两个微信群。海外微信群目前有400多位来自美国、加拿大、澳洲、亚洲等25个国家的校友;美国校友微信群目前有200多位校友。微信群有效促进了校友间的互动交流,增进了情感。

 

 

 

 

 

 

华侨大学美国校友会章程

2015630

 

 

第一条 名称

    中文: 华侨大学美国校友会( 以下简称“本会”)

    英文: HuaQiao University US Alumni Association(HQUUSAA)

第二条 宗旨

    华侨大学美国校友会是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其宗旨为:

    (一)加强华侨大学美国校友的联谊和交流;

    (二)关心及促进母校的发展;加强与各地校友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三)加强学术、文化与人才交流;提供咨询和协助校友的求学和职业拓展;

    (四)保障及争取会员之应有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会址和邮箱

    (一)会址:美国新泽西州:16 Warren Street,Plainsboro,NJ 08536

    (二)邮箱:美国新泽西州:P.O. Box 96,Plainsboro, NJ 08536

    (三)经理事会批准,本会会址可迁至美国其他州、市。

第四条 会员的资格、权利与义务

    (一)曾就读、工作或受聘于华侨大学,而现时居住或曾居住在美国的人士均可申请,经理事会审核认可,均可成为校友会会员。

    (二)本会会员均有权参加会员大会和本会举办的任何活动。会员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会员有选择退会的权利。如需退会,本人需向理事会提交书面申请。

    (三)会员有义务遵守本会的章程并执行本会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维护本会的声誉和利益。

第五条 组织架构

    本会设立理事会。理事的任期为二年。理事会各职务可连选连任一次。

第六条 会员大会

    (一) 会员大会由所有参加会员组成。投票作出的决定是本会的最后决议。

    (二)会员大会投票选举会长(兼常务理事),理事长和全体理事会成员时,需获会员大会半数以上投票赞成才有效。会员大会主席团由全体理事成员组成。

    (三)会长(候选人1-3名)由大会主席团提名,在会员大会中选举产生或通过网络让全体会员网上选举产生, 得票多者当选。

    (四) 会长职责: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和行政负责人。主持召开会员大会(或常务理事会);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代表本会与海内外各校友会举行联谊交流;代表本会向华大总校友会汇报工作;负责领导和监管本会校友交流活动平台,如微信,网站等。

    (五)根据工作需要, 会长从理事成员里任命副会长(兼常务理事)1-3名,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各项工作。

    (六)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由会长提前最少60天以电邮方式召集并主持会议。在必要情况下应理事会要求,可以召开特别会议。

    (七)根据需要可聘请在社会上有一定功绩、有影响力之人士出任荣誉会长、名誉会长或名誉顾问。

第七条 理事会

    (一)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1-3名, 秘书长一名、常务理事2-8名(包括会长和副会长)、理事若干名。理事会中设常务理事会,以便执行理事会决议及处理理事会日常会务。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秘书长组成。

    (二)理事会职权:执行会员大会之决议及一切会务;领导理事会有关机构开展工作,向校友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筹备召开校友会年会;执行会员大会选举和罢免校友会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理事;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制定本会的内部管理制度。

    (三)理事长(候选人1-3名) 和其他理事成员由大会主席团提名在会员大会中选举产生, 得票多者当选。主席团由全体理事成员组成。

    (四)理事长职责:理事长负责理事会的日常工作。理事长应协助校友会会长工作;当校友会会长因故未能行使职责时,理事长代为行使校友会会长的职权;检查校友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五)副理事长职责:协助理事长处理理事会日常工作,协助负责开展和处理与各地校友会的合作和交流工作; 

    (六)秘书长职责:协助理事长和副理事长处理理事会日常工作,协调各办事机构开展工作;负责校友会的对内和对外宣传工作,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七)根据工作需要, 由会长和理事长提议并有三分之二理事成员投票赞成,可以招进新的理事成员。

    (八)根据工作需要,由会长和理事长提议并有三分之二理事成员投票赞成,可决定设立部门、专门委员会及工作机构,并任免其领导成员。

    (九)会长或理事长严重失职时,要罢免会长或理事长需要有半数以上理事会成员提议召开会员大会,并获会员大会半数以上投票赞成罢免才有效。

第八条 经费 

    本会为非营利社团。本会活动经费的主要来源:一是会员交纳会费、会员和理事成员自愿捐助;二是接受来自政府机关、海内外各界人士和团体的捐助。每年的会员会费将由理事会集体决定并公布。

第九条 章程修改和解释权

    若有未尽善之处,概依美国现行法律执行。可由理事会提出草案,经全体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二或以上通过,随时补充或修改。本章程之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十条 本会注销             

    本会完成宗旨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提出解散提议,须获会员大会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或以上之赞同票作出决议。

 

 

 

 

华侨大学美国校友会

财务管理条例

20151020

 

第一条   总则

根据美国会计法、美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结合本会(华侨大学美国校友会)特点制定本财务管理条例。财务管理条例经本会理事会批准后施行。

第二条    银行账户管理

   (一)按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该账户只供本会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向外单位或个人出借帐户。
   (二)银行账户的支票本,由理事会指定财务人员保管。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三)按月与银行进行对账,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第三条    财务人员设置、任免和职责

   (一)本会暂设会计和出纳各1名,由理事会任免;会计必须具备专业资格,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和出纳各司其职、相互监督。
   (二)会计负责按照国家规定和相应财务规章制度管理经费、按时记账、按年月编制会计报表、记录由理事会编制的年度预算和公布年度财务报告。

   (三)出纳负责按照国家规定和相应财务规章制度进行存款、现金提取(支出不主张以现金支付)、支付和银行对账工作。出纳要保持所有的凭证。存款时,记录每单捐款人的名字和地址,保留存入支票的复印件和存款单凭证。开支票时,记录付款信息,保留开出支票的复印件以及有关付款凭证和报销表格。对帐时,除正常校对帐目外,特别注意补充未知的存款和支出,如银行手续费和电子支付款。有关凭证的文件要按期发一份电子版本给理事会,存入理事会专门用于财务管理并可以查阅的网络文件夹。

   (四)财务人员(会计、出纳、会长和理事长)按照国家规定和相应财务规章制度妥善保管有关会计凭证、银行票据、收据(发票)等会计档案资料,因遗失所造成的损失需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五)会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必须准确反映本会的财务状况,财务人员有义务向理事会提交财务报告并接受会员大会的审查。

   (六)本会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时,应当进行财务审计。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出纳和会计要有财务凭证备份,人事变动时以便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条    经费审批权限

   (一)在资金使用方面,坚持按预算列支的原则,预算方案编制坚持“量入为出、不编赤字预算”的原则,预算编制方案经理事会审批同意后生效。
   (二)预算内的金额单笔在$200以下(含$200)的经费支出,由会长或理事长负责审批;超过$200的经费支出,由会长和理事长共同负责审批;超过$500(含$500)的经费支出,须经理事会审批同意。
   (三)未列入预算的支出,原则上应事先提出书面报告,$100以下(含$100)由会长或理事长负责审批;$100以上的须经理事会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费用报销的审批单一般应由二人签字,第一是经办人,即具体事务的承办人,第二是经费审批人审批后方可入帐。

    (五)费用报销时,支出不主张以现金支付,尽可能以支票支付。